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对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或向法院诉讼要求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不受诉讼时效影响。
一、债务担保人的个人义务有哪些
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和担保的区别有什么
保证和担保的区别有:
1、为了保证债权债务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在借款时会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中国的法律理论,担保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
2、除担保外,担保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当事人在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造新的担保形式担保和存款一样,产生的权利性质是债权,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权利性质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担保物权有权优先赔偿担保物及其实现所得的价款,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三、民法典规定规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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