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俩离婚,财产怎么安排
关于离婚夫妻财产的划分,通常情况下,需由双方自主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处置;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便可采取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方式,通过司法裁决的途径来化解矛盾:首先,针对个人婚前所得财产,应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你个人所有的态势进行处置。
对于婚后共创财富中的权益部分,则应遵循公平合理且尊重继承优先,以及保护女性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
在此过程中,针对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之权益等事项,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与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妇争夺财产离婚怎么判
关于婚姻关系解除后,涉及其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分割问题,主要涉及如下情节:首先,若某一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置房屋,且已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项,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应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若仅支付了全部首付款,则该房屋仍可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在此基础上,房屋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使用共同财产购入房屋,无论该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抑或仅登记于其中一方名下,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则应予准许;
(二)若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需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估值,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由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处置,所得收入进行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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