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构借钱用途且还不上钱属于欺诈吗
对于凭借虚构事实的手段进行借款而不予归还,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判定为诈骗罪。
在刑法学理论中,所谓诈骗罪,即是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而骗取到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犯罪所针对的并非其他非法权益,而是特定类型的财产权。
同时,该类犯罪的实施对象亦需排除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业务。
在此基础上,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实施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夫妻一方借钱炒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偿还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定夫妻一方因炒股所产生之债务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其投入炒股活动的资金是否被用于家庭日常开销。
假设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因投资购买股票而举债,同时其从股票市场获取的收益也被用于家庭生活开支,那么当其中一方因炒股亏损导致无法按期还款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债务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责任,即双方均有义务进行偿还。
相反地,如果夫妻一方擅自以借贷方式筹集资金投入股市,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同时在此期间,炒股所得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应被归类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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