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拆迁补偿方案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不同,因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凡确需征收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如果你不同意拆迁评估价格怎么办。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说明评估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择以及评估结果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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