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义务、企业合并和债务重组之间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02 18:33:19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重整的项目主要有:

1。出售或者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2。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3。关闭企业部分营业场所,或者将经营活动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转移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根据与重组有关的直接费用确定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岗前培训、营销、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资。有一个详细而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雇员人数和职位性质、估计的重组费用、计划的实施时间等;

2。重组方案已经向社会公布,重组方案已经实施,或者方案的主要内容已经通知受影响方,使各方对企业重组形成合理预期。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强调了债务重组的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债务人的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二是债权人的让步是债务重组的本质。债权人一定会有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一定会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有四种方式:(1)用资产清偿债务。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2。非现金资产抵债包括债务人以存货抵债、固定资产抵债、无形资产抵债、股票投资抵债等,其会计处理较为复杂。

(1)从债务人的角度看,它涉及各种偿债资产的具体结转处理。

(2)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

涉及确定收到的各种偿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债务人的角度看,应将应付账款转为资本,减少应付账款,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应收账款应转为债务人的股权投资。(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消除未偿利息、延长还款期等。(4)上述三种方式的结合,是指将上述三种方式共同用于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有三种方式:控股合并(即a+B=a+B)、吸收合并(即a+B=a)、新合并(即a+B=C)

注:企业合并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企业合并后有一个报告主体(而不是一个或不止一个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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