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时,驾驶者可以向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补办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办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一般情况下,若机动车驾驶证遗失,驾驶者需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补办。然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明确规定,驾驶者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
具体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驾驶证补办的流程如下:
1、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受理补发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补发驾驶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是否可以在原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补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后可以在原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补办。但是,补办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后可以在原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补办,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后,可以向原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但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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