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教育
时间:2023-06-06 19:06:07 4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安全教育制度

1、违章教育制度。

2、换岗教育。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4、对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5、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7、综合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3、劳动和纪律教育。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报、墙报,编印简报等。

(四)法制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确定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培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七)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

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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