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律师能不能去阅卷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律师能不能去阅卷,要求是辩护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不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不能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刑事案件能不能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能不能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什么刑事案件能不能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下列刑事案件能不能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能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能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能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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