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原因包括:
1、医生的责任心不强,比如病人多,工作忙;
2、执行制度不严,未按照诊疗规范、常规进行操作;
3、医患双方的沟通不够,医生要让患者知道病情、诊疗方法、治疗费用等;
4、患者的期望过高,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的期望值存在差异,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期望不同,患者迁怒于医生;
5、对收费价格产生分歧;
6、候诊静态疲劳;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不好或解答询问粗暴而产生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出现纠纷后,医方过分回避矛盾,或怕病人无休止地纠缠,结果导致事态扩大;
10、病人或家属不尊重医生,或寻衅要挟而产生纠纷。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纠纷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是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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