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后债务子女还吗,怎么规定
时间:2024-01-08 20:28:39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父母死后债务子女还吗,怎么规定

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债与其子女无关。一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其遗产主张债权;另一方面,子女偿还父母生前债务是有条件的,即合法继承遗产后,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偿还

欠债人死亡的,债务由以下人员偿还: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的债务人怎么认定

债务人死亡债务偿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消灭,除非债务人的亲属自愿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n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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