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鉴定机构的指定地点和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鉴定机构的指定地点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准备好哪些材料才能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有:
1.体温单、医嘱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是什么
参照以下样式:抬头写:医疗鉴定申请书然后写明申请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民族;其次是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再次是被申请人:同样要写明一些被申请人的基础信息。然后是单位负责人及其地址、联系方式:最后是申请事项:即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重要是写明事实和理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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