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既往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时,应当遵循该约定进行裁定;
若无此等约定存在,在双方并未达成特殊协定时,须依据该合约的特性、内容加以区分处理:
针对财产性质的合约,如买卖契约等,若一方当事人不幸离世,合同效力并非自动终止,如死者尚有继承人承袭其财产权益,继承人便将接替承担合同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则合同自当终止;
反之,如涉及较强人身依附属性之合约,一旦当事人不幸去世,合同效力亦会随之自然终止。
究其原因,此类合同往往系建立在一方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个人品格、经验以及能力等因素的信任基础之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