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急需资金,借款人会找到有经济能力的人寻求帮助和贷款。当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2、一些债务纠纷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包括: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受理、驳回起诉或者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在起诉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方缴纳,案件审结后原则上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起诉债务纠纷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看下目前的证据的证明力够不够。短信、录音、聊天记录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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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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