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贷令导致买卖合同违约要承担责任吗
1、不需要。如果是因为限贷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则一般不宜认定为违约,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因合同一方原因导致,比如买方个人征信不符合要求,卖方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房屋产权不明确等一般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如何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1、对于卖方而言,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应负交付货物的义务和货物质量的义务。
2、审查卖方的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也可以实地参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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