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作为股东,他们可能选择将自己持有之股权转让给出资公司中的其他股东或非出资方的第三者,通过此种途径成功退出公司,从而实现股东身份的卸任。此种法律操作实为在运营过程中实质性的股票交易,若涉及向其他股东转让,当事人双方可直接签订相关协议;
然而若涉及向第三方转让,则需经得出资公司其他股东人数过半以上的许可方可实施。
同时,原股东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股权在转让时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通过股权出让来实现退股,这并不影响公司本身的正常运作,股权的定价可根据现有股票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和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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