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欠货款找不到人怎么办?
1、找不到欠款不还的欠款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具体来说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1)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考虑到债务人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可能存在经济困难等的情形,在约定还款期限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可能会协商确定债务的宽限期。若是双方对宽限期的具体时间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就需要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
2、债务人找不到了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债务,因此债务人也不要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躲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自己的很多权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二、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怎么办?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三、拖欠货款可以直接拿回货物吗?
1、拖欠货款不一定可以直接拿回货物,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发生拖欠货款行为的,可以将货拉回来;
(2)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拖欠货款不能拉回货物。
2、合法追讨拖欠货款的条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①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要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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