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2、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在穗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补贴标准: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依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创业企业。补贴标准: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1)吸纳3-5人,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
(2)吸纳6-10人,补贴标准为2000元户;
(3)吸纳11人以上(含11人),补贴标准为3000元户。
4、场地租用补贴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给予每户每年最多3000元场地租用补贴,租金每年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补贴对象: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实际租赁面积为100m2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2)实际租赁面积为101-500m2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3)实际租赁面积为501m2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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