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
创业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租金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申请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3年。
另外,只要符合条件,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两者都可以申请,初创企业一年内可以获得补贴9000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退伍军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或创业的本区户籍退伍军人(2013年或以后退伍),除了可以申请创业补贴,还可以申请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1)就业:退伍军人从退伍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从参保之日起在同一单位连续稳定就业的,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就业补贴2500元,最多不超过2次。
(2)创业:退伍军人从退伍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稳定经营,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创业补贴5000元,最多不超过2次。
办理时效
稳定就业或创业每满12个月之后的6个月内。
所需材料
(1)《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退伍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各1份;
(3)就业登记及参保证明材料;
(4)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资料。
全文8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