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综合单价属于什么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一种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双方约定在一定的设计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如果超出设计范围,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综合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通常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项目。其特点是在招标时,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者以此为基础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是承包方在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特点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特点包括:
1.单价固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减而改变。
2.风险分担:在这种合同类型中,承包商主要承担价格风险,而发包人则主要承担工程量风险。这意味着如果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需要自行承担这部分风险;而如果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存在差异,发包人需要承担这部分风险。
3.便于控制造价:由于单价固定,发包人在设计方面和工程量核实方面只需要进行把关检查,这对于控制工程造价非常便捷有效。
4.激励承包商提高管理效率:由于单价固定,承包商需要通过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等方式来应对可能的价格风险。这有助于促进承包商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5.适用范围广: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大型工程项目。同时,它也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6.其他。
三、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优点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单价固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来计算实际工程款,从而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波动。这有助于发包人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风险。
2.风险分担合理: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风险在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分担。发包人主要承担工程量风险,而承包商则主要承担价格风险。这种风险分担方式既体现了公平性,又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管理效率和技术水平。
3.简化招投标过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发包人在招标时只需提供工程量清单,而投标人则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这大大简化了招投标过程,缩短了招标准备时间和投标时间,提高了招投标效率。
4.便于工程结算: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下,工程结算过程相对简便。除新增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外,其余合同内工作内容的结算仅需审核结算工程量,而无需对综合单价进行重新组价。这大大节省了结算时间和工作量,便于推进工程结算工作。
5.促进国际接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国际通用的合同形式之一,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有助于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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