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是不能变更的,因为开庭时间确定时,当事人是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怎么申请管辖权异议
申请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还能变吗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不能变,因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开庭时间确定时,当事人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有4份,分别是: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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