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错误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更正错误或者由合伙人协商分配的办法;如果属于清算人的清算错误,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清算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有公司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公司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是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应当与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有限合伙人退伙方式有哪些
一、自愿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
(一)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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