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赔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时间:2023-08-09 15:53:36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理赔有五个步骤:一是报告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同时向交通部门报告道路事故。二、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会派人到现场调查或交通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损坏确定,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三、所有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四、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部分损失均按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维修费用。保险车辆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五、赔偿时间在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险人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维修清单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何理赔交通事故医疗费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二)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那么是需要确定一下双方的责任比例的,因为这将会及影响到最终的赔偿的数额大小,比如说其中一方当事人负担全部的责任,那么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就需要对此赔偿所有的金额。如果说是负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就根据比例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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