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法律依据有: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6、监事会决议应通过一半以上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是怎样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
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规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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