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司法解释判多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即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政协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司法解释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论。
(2)行为内容是阻碍指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职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处理的一切事务。执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履行、实施、而非指强制执行,职务的执行必须具有合法性,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仅实体上合法,而且程序上合法。
(3)必须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
从保护依法执行职务的角度来看,执行职务包括正在执行职务,也包括将要开始执行职务的准备状态,以及与执行职务密切相关的待机状态。
(4)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
本罪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不法有形力,即广义的暴力。只要求对正在执行职务的公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不要求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既可以通过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密不可分的辅助者实施暴力,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也可以通过对物行使有形力,从而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加物理(间接暴力),以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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