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某人因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结果。
3、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
4、某人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6、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认定的工伤死亡情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职工因公死亡的保险赔偿和补助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工伤保险基金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伤残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是:
(一)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二)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四)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六)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工亡是如何认定的
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某人因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结果;
3、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
4、某人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6、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认定的工伤死亡情形。
工亡的理赔程序如下: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三十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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