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的,应当向管辖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外环北路交警支队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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