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对婚前、婚后各自的财产、共同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共同所有的协议,通常包括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等。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经签订就是有效合法的协议,不需要另行公证。但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威慑力,防止一方事后悔,以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撤销协议。因此,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会选择对财产数量多、金额大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加强保障。
什么是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针对夫妻财产,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如何分配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的真实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该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为生效要件,否则是不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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