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如下: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经民政部门登记建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经公证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处。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对于证据和案件事实的审查,准确认定双方关系是否达到应予解除的标准。在此过程中,法院还应当全面贯彻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4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