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案件怎么执行
涉外案件的执行程序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申请执行地法院: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涉外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作出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等。
3.审查期间:经审查,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4.法院通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法院会通知被申请人履行。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5.执行中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6.法院裁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如果被申请人未履行,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强制被申请人履行。
二、涉外案件执行的费用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担保,则可以由担保人承担。
此外,执行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申请费;
2.因强制执行或采取执行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出的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涉外案件的执行费用可能会因为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三、涉外案件执行措施有哪些
涉外案件的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对其进行拘传。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拘留、逮捕: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
4.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涉案财物。
5.强制执行: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搜查:根据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
7.审计调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和调查。
8.公告送达和委托送达:对于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9.网络查控: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10.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11.强制完成行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强制被执行人完成一定行为。
12.限制出境:对未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人员,可以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送出境。
13.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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