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到信用卡诈骗案的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已被界定为“数额巨大”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受到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所谓信用卡诈骗,即是以非法占有所得财物为动机,无视相关信用卡管理法规制度,滥用信用卡进行欺骗性活动,最终导致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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