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被抓严重吗
(1)对于从事卖淫或嫖娼活动者,应当处以十至十五天的拘留处罚,同时可依法判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幅度。
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应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制裁。
(2)在公众场合公然拉客招嫖者,亦应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若当事人系屡教不改、常犯此类违法行为之列,则应加重处罚,给予十五天拘留及五千元罚款的严厉惩戒。
(3)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嫖娼行为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犯罪,例如: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将被视为强奸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传播疾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金的附加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被抓要通知家属吗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处理者拒绝提供亲属联系方式或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的情况,倘若其身份难以确定,则可以不必进行通知,但是必须在相关案卷的决定书中加以备注说明。
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表达出明确的意向,不愿亲属获知情况或者不愿提供亲属联系方式,那么警方会基于多种因素的考量,可能选择不对其家属或所在单位进行通知,更加不会将此事件通报至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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