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政策,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年满60岁的父母和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享受该政策。
60岁以上的赡养义务从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 母 其 中 一 位 满 6 0 岁 即 可 享 受 赡 养 老 人 专 项 扣 除 吗 ?
根据新个税赡养老人60岁界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以上就是对“60岁以上的赡养义务从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80字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