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公务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如果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有违反规定行为,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并责令接收单位将其予以清退。同时,接收单位还需被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将会受到纪律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 职 人 员 如 何 处 理 经 商 所 得 ?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处理经商所得是一项重要的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现。根据该法规定,公职人员应当将经商所得全部或者部分上缴国库,用于公务活动的开支。
此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将廉潔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因此,公职人员在处理经商所得时,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对公正廉洁产生影响的因素,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将经商所得全部或者部分上缴国库,用于公务活动的开支。同时,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对公正廉洁产生影响的因素,确保合规合法。
公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公职人员应当将经商所得全部或部分上缴国库,用于公务活动的开支。在处理经商所得时,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对公正廉洁产生影响的因素,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合规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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