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8〕55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准备,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检查组具体参加人员、检查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08〕552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银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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