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自然人触犯洗钱罪行,将对其实施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获取的违法所得以及由此非法收益进行全部收缴,同时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涉案洗钱金额规定合适的罚款比例;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按照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设定罚款额度。
2.对于单位犯下此等罪行的情况,将对该单位施加相应的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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