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盗窃罪的案件中,被告人主动承认犯罪行径并做出赔偿道歉等补救行为,这被认为是可以减轻其处罚力度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而在对具体刑期进行裁决时,会全面综合地考察犯罪的本质特征、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罪行所持有的诚恳认识和深刻悔悟等诸多因素。
当犯罪嫌疑人切实表现出积极认错、全额赔偿损失,这意味着他们具有良好的认罪姿态以及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深深懊悔,此时在进行刑罚裁定时通常能够获得相应程度的宽大处理。
举个例子来说,尽管该犯罪分子本应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但由于上述积极表现,他的刑罚幅度可能会适度下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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