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纠纷的处理
(一)基层人民法院对自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纠纷的处理
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违法确认的前置程序,并赋予赔偿义务机关自行处理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基层人民法院在处理自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纠纷中必须得先行处理其行为是否违法这个问题,然后再据此做出是否给予国家赔偿及怎么赔偿和赔偿多少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国家赔偿程序的启动基本上都是在相关程序已经终结,即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才提起的,所以基层法院自己护短而不确认其行为违法的可能性不大。当然,如果基层法院自己护短不承认其行为违法,或对其违法行为避重就轻,赔偿申请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申请进行监督和救济。
(二)基层法院对其他国家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之规定,可以适用或者参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这主要是因为基层法院是作为中立的司法机关就赔偿请求人对其他赔偿义务机关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赔偿决定或对其赔偿决定不服而提供的是一种司法救济,同时因为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即法律关系)更接近或切合行政案件的性质。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该给予国家赔偿,具体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只要有具备其中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就应该在受理查实后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有关其具体的赔偿责任则应该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因情况而异,换句话说可能不一定要支付赔偿金,尽管支付赔偿金是主要的国家赔偿责任形式。
二、国家赔偿的请求时间与赔偿方式
请求时间:
(一)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三)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1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
第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违法”,不仅指违反法律、法规,而且包括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的基本原则、法的精神。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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