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之后,倘若不幸遭遇精神疾病问题,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会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然而这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需要符合某些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被保险人必须没有先天性的精神病史,因为保险公司对于这类疾病通常都是不予理赔的。
其次,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地将精神类病症列入了免除责任范畴内,那投保者也无法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任何赔偿。
另外,我们还需关注保单中的相关约定。举例来说,若被保险人是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而引发精神疾病症状的,但是所投保的却是疾病保险产品而并非意外伤害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无法履行理赔义务。因此,在此向广大消费者提出建议,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认真研读保险条款,充分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约定内容,以确保在必要之时能够顺利地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理赔金。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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