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导致胎儿死亡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1-20 19:38:00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导致胎儿死亡的规定是什么?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计算人数不超过2人。

二、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

1、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救治病人的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医院要赔偿给患者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去世的,还要赔偿患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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