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
珠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一、珠海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50万。
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
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上述的"两人":可以是夫妻、亲人、朋友等共同购房人(即贷款合同上必须要有这些人的名)。
二、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
一手楼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楼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退体年龄:男60岁,女55岁),即男可贷至65周岁,女可贷至60周岁。(退休年龄没有工人干部之分)
(两名或两名以上申请贷款人共有产权时,则应以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的年龄计算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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