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要去拆迁办手续吗
时间:2024-07-09 12:58:09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征地要去拆迁办手续吗

关于农村地区因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所产生的争议,主要涉及到由村民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或者由村民小组在落实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对于本村村民实施不公平的分配方式,没有向全体村民完全分配,或者在已分发的补偿款项中,有部分村民未能获得合理份额。

这种问题的产生,往往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办理流程有关。

根据法定程序,每一块土地的征用都必须经过立法部门的严格审批后,方可由负责实际调控的市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执行。

为了保证所有相关者均能了解征地相关信息,被征用地所在的乡(镇)、村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布征地方案批准官方文件及批准日期、征用土地的目的、适用范围、占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农业从业人口的方法以及处理征地补偿事宜的期限等重要事项,从而确保公正透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地拆迁不赔钱违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地拆迁若未对被征收人给予现金补偿,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非法行为;

对于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则并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此时,被征收人有权利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货币补偿,亦或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当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承担起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责任,同时还需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在旧城区改建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话,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为其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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