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遗嘱不可以由子女写,原因是:子女是与继承父母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父母遗嘱的代写人或见证人,这样的遗嘱不符合《民法典》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执笔代书,且要注明时间并由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立遗嘱的人签字。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相关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父母想请他人代立遗嘱,应请与继承之事无任何利害关系的2个以上的人作为见证人,并由其中一人执笔,最后是请德高望重的、不是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亲友,或者是村委会或居委会人员,也可以主律师见证,但律师见证不是公证,没有公证遗嘱的效力只是律师因为职业原因更懂法律,可以保证遗嘱不违法。
全文5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