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欠款拒不归还,您可诉诸于我国法律,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令其偿清所负之债。
倘若法院对此类案件已作出初审或二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判定对方应承担偿还责任,然而被告方仍不予履行相关义务者,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实现法律权力,促使对方偿还债务。
若被申请人仍执意拖欠不还,则可以考虑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利用法院的权威性和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收回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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