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有: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
一、债权转让流程介绍
债权转让流程如下:1、债权满足可转让条件的,可以转让债权;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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