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商场受伤都可以索要赔偿。法律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商场可以证明自己对顾客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商场受伤的不可以找商场索要赔偿。
顾客在商场摔伤谁赔偿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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