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另立户名或者记名。《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以代表人的名义另立户名或者记名。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1、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上市发行;
(2)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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