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
1、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2、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二、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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