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6、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接到报警后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2、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3、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4、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5、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没有报警的情况
1、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发生交通事故是任何人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是发生了我们就应该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暴力解决,应该及时同时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会调查清楚现场后,明确责任和损失赔偿,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觉得不公平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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