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赠与(赠与、继承、离婚)办理材料如下:
1、长沙市房屋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协议原件;
4、受赠人、赠与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授权委托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赠与人和受赠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须提供公证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7、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离婚协议原件(协议有其他条件的,需双方面签;协议内容与权证地址不一致的,需双方面签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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