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此有所疑虑或争议,个人可依据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再次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并请求法院酌情减少或不予分配属于配偶方的那部分财产。
在此期间,需注意应在自察觉配偶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当天开始计算的两年期限内及时提出上述权益主张。
如在离婚过程中发觉原先存在的财务问题没有被妥善处理,则需要从该日起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协议中争取自己的应得份额,或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换言之,无论何时发现配偶故意隐瞒婚前或婚后财产,若发生在离婚前,建议立即采取行动收集相关证据;
如果在离婚后得知此事,也不必过于担忧,依然有机会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再次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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